| 一、定义
1) 本公司:指上海富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 代理申请人:指符合代理商申请条件的,自愿申请成为叮当客服通代理商,负责在其所在省份内代理叮当客服通产品销售及推广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
3) 代理商:指已通过本公司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支付代理预付款,获得本公司正式认可的代理申请人。
4) 代理专区:指代理商在网站上“代理专区”登录后,所进入的代理商管理平台。
二、说明
1) 代理申请人接受本申请协议后,其效力即等同于代理申请人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对代理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申请协议自代理申请人提交之日起在代理申请人与本公司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三、协议条款
第一条 代理申请人身份保证
1-1 代理申请人承诺并保证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机构。代理申请人在此保证所填写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没有任何引起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并且保证本公司可以通过代理申请人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代理申请人取得联系。 1-2 代理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应根据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 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以便本公司及时进行资格审核。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该代理申请人的代理申请。 1-3 如代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联系信息等信息有所更改,需及时予以更新,以维持其有效性。 1-4 如果代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包含有不正确、不真实的信息,本公司有权拒绝该代理申请人的代理申请。如其已成为代理商,则本公司保留取消其代理资格的权利。
第二条 邮件通知
代理申请人/代理商充分理解本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与其保持联络及沟通,代理申请人/代理商在此同意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包括代理商信息、本公司产品及服务信息在内的相关商业及非商业联络信息。
第三条 代理商身份确认
3-1 代理申请人申请成功后即成为本公司的正式认可的代理商,并将得到一个代理ID和密码。凭代理ID和密码,可登陆代理平台,对自己的代理活动及信息进行管理。 3-2 代理商将对代理ID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对于其在代理平台内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代理商有权根据本公司规定的程序修改密码。 3-3 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代理ID和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否则代理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4 代理商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代理ID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告知本公司
第四条 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4-1 代理商有权利拥有自己在本公司的代理ID和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代理ID和密码随时登录代理平台。 4-2 代理商有权利享受本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服务,并有权利在代理期内获得本公司的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 4-3 代理商保证不会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本公司网站以及代理平台的正常操作使用。 4-4 代理商应尊重本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并保证在发生上述事件时尽力保护本公司及其雇员、合作伙伴等免于因该等事件受到影响或损失。当代理商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时,本公司有权进行索偿和追究。 4-5 对由于代理商向本公司提供的联络方式有误以及代理商用于接受本公司邮件的电子邮箱安全性、稳定性不佳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代理商应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代理商未能及时收到本公司的相关通知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 4-6 代理商保证在其代理期内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得发布一切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本申请协议约定的信息内容。代理商承认本公司有权在其违反上述规定时,冻结该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因代理商上述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代理商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1 本公司应向代理商提供合格的产品、完全的信息、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完善的市场支持,协助代理商顺利地开展代理及推广活动。 5-2 本公司承诺对代理申请人/代理商的资料采取对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代理申请人/代理商的资料,不授权第三方使用代理申请人/代理商的资料。以下六种情况下除外: 5-2-1 依据本协议条款或者代理申请人/代理商与本公司之间其他服务协议、合同、在线条款等规定可以提供; 5-2-2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5-2-3 行政、司法等有权部门要求本公司提供; 5-2-4 代理申请人/代理商同意本公司向第三方提供; 5-2-5 本公司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提交的; 5-2-6 本公司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交的。 5-3 本公司有权使用代理申请人/代理商的资料。 5-4 本公司有权利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其成为本公司正式的代理商。 5-5 本公司有权在代理商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代理合同或本申请协议的情况下终止该代理商继续代理本公司的产品并冻结其代理帐号。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第六条 申请协议的终止
6-1 代理申请人有权随时撤销其代理申请,申请协议即告终止。本公司将不再接受该代理申请人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 6-2 代理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本公司规定的相关资料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本申请协议终止。 6-3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如认定该代理申请人不具备成为代理商的资格,拒绝其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则申请协议终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7-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公司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7-2 本申请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条款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8-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8-3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代理申请人/代理商同意将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归为不可抗力,由此给代理申请人/代理商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本公司承担。
第九条 代理申请协议的修改
9-1 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申请协议。请代理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务必对最新的申请协议进行仔细阅读和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申请协议为准。 9-2 所有正式的代理商均与本公司签有代理合同,其中将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申请协议的修改变更不影响到代理商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当代理合同与申请协议内容有冲突时,以代理合同内容为准。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申请协议中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